药品名称: 安倍优
通  用  名: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规       格: 100mg(4ml)
生产企业: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价       格: 1560.00元/瓶/盒
会  员  价: 1500.00元/瓶/盒
  • 详细说明
  • 药品概述
  • 用药经验
  • 推荐药店
  • 相关内容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商品名/商标】安倍优
【规格】100mg(4ml)
【主要成份】贝伐珠单抗。
【适应症】转移性结直肠癌: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总则:本品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朴欣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为止。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m-IFL(改良IFL)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特殊剂量说明: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人: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肾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肝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来配制贝伐珠单抗。抽取所需数量的贝伐珠单抗,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容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因为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作为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不相容性: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剂量调整:不推荐减少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涉及到内脏瘘形成,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严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严重动脉血栓事件;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肾病综合征;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择期手术前4周;药物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严重输液反应。
【不良反应】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是:胃肠道穿孔;出血,包括较多见于NSCLC(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肺出血/咯血;动脉血栓栓塞。上市后经验:贝伐珠单抗在国外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报告了以下不良反应。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报告均为来自样本量不确定人群中的自发性报告,因此无法真实可靠地估计其发生率和确立其与药物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全身:多(发性)浆膜炎;心血管:肺动脉高压,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高血压性脑病;消化:肠坏死、肠系膜静脉闭塞、吻合口溃疡、胃肠溃疡;血液以及淋巴:全血细胞减少;肾脏:肾血栓性微血管病(表现为严重的蛋白尿);呼吸:鼻中隔穿孔、发声困难。免疫系统障碍: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在上市后药物使用中最常见的超敏反应和输液反应共同表现如下:呼吸困难、潮红/发红/皮疹、低血压或高血压、氧气饱和度下降、胸痛、僵直和恶心/呕吐(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注意事项】胃肠道穿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发生了气管食管(TE)瘘或任何一种4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发生了其它瘘而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的信息有限。对发生了胃肠道以外的内瘘的患者,应该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出血: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肿瘤有关的出血(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在具有先天性出血素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服用全剂量抗凝血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还没有获得有关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在此类患者中首次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但是,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发生了静脉血栓的患者,同时采用全剂量华法令和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3级或3级以上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出现增高。肺出血/咯血: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命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参见出血)。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高血压: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有所升高。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应该对先前所患有的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控制的患者中,还没有贝伐珠单抗影响的信息。建议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过程中,对血压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高血压的患者都可以根据个体情况采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充分的控制血压。对于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者发生了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参见不良反应以及上市后经验)。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产生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样征候/症状的报告极少。在发生了RPLS的患者中,建议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异性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目前还不了解在先前发生过RPLS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参见上市后经验)。动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者年龄>65岁的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对此类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慎重。静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发生了威胁生命的(4级)肺栓塞的患者,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对于≤3级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的监测。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曾经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性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者住院的有症状性CHF。在使用治疗有重度心血管病患者(如有冠心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时应谨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已经观察到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在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者伴有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感染(其中某些病例甚至发生了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伤口愈合并发症: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重大手术后至少28天之内不应该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者应该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后再开始贝伐珠单抗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伤口完全愈合。需要进行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参见不良反应)。蛋白尿(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的患者中,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并不常见。如果出现了4级蛋白尿,就应该永久性地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患者可能处于发生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高风险。建议应当与所有治疗用人源化单抗输注时一样,在贝伐珠单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密切观察患者。如发生反应,应中止输注,并采取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需进行系统性的术前用药。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有关贝伐珠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还没有进行过研究。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贝伐珠单抗治疗可能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能力削弱的或者导致心智能力下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药物相互作用】抗肿瘤药物对贝伐珠单抗药代动力学的影响:根据群体PK分析的结果,没有观察到合用的化疗与贝伐珠单抗代谢之间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α-2a干扰素或者其它化疗(IFL,5-FU/LV,卡铂-紫杉醇,卡培他滨或多柔比星,顺铂/吉西他滨)相比,对贝伐珠单抗清除率的影响既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也不具有临床方面的相关差异。放射治疗:目前还没有确定采用放射治疗和朴欣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进行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妊娠期禁用朴欣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建议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都要采取避孕措施。哺乳期母亲:建议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老年患者用药】参见“动脉血栓栓塞”内容。
【贮藏】应该在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之前使用。避光,2℃-8℃在原包装中保存和运输。不要冷冻保存。不要摇动。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40051
【生产厂家】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核心临床应用与疗效证据 转移性结直肠癌: 一线治疗:与化疗(如FOLFOX、FOLFIRI)联合,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已成为标准一线治疗方案之一。 二线及后续治疗:继续使用(跨线治疗)仍能带来生存获益。 非小细胞肺癌: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与含铂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能显著提高缓解率、延长PFS和OS。对于携带EGFR突变等特定亚型,也有明确疗效。 卵巢癌: 用于铂敏感或铂耐药的复发性卵巢癌,与化疗联合可延长PFS。 宫颈癌: 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联合化疗可改善OS和PFS。 肝细胞癌: 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T+A”方案)用于不可切除肝癌的一线治疗,显示出显著的生存获益。 其他肿瘤: 在肾细胞癌、胶质母细胞瘤等也有应用,疗效因病情和联合方案而异。 关键特点 联合用药:通常需与化疗或其他靶向药物联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使用。 持续治疗:为维持疗效,常需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个体差异:疗效受肿瘤类型、基因状态、既往治疗等因素影响。 注意事项 副作用:常见副作用包括高血压、蛋白尿、出血/血栓风险、胃肠道穿孔、伤口愈合延迟等,需密切监测。 禁忌症:有严重出血、未控制的高血压、近期手术等情况需慎用或禁用。 生物类似药:目前已有多个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在中国获批,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高度相似。 总结 贝伐珠单抗在多种晚期实体瘤的治疗中具有明确的临床疗效,能有效改善患者的生存期和生活质量,是肿瘤靶向治疗的重要基石药物之一。然而,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指南和医嘱,由肿瘤专科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病理类型、分期、体能状态、基因检测结果等)制定个体化方案。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商品名/商标】安倍优
【规格】100mg(4ml)
【主要成份】贝伐珠单抗。
【适应症】转移性结直肠癌: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总则:本品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朴欣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为止。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m-IFL(改良IFL)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特殊剂量说明: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人: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肾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肝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来配制贝伐珠单抗。抽取所需数量的贝伐珠单抗,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容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因为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作为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不相容性: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剂量调整:不推荐减少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涉及到内脏瘘形成,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严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严重动脉血栓事件;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肾病综合征;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择期手术前4周;药物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严重输液反应。
【不良反应】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是:胃肠道穿孔;出血,包括较多见于NSCLC(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肺出血/咯血;动脉血栓栓塞。上市后经验:贝伐珠单抗在国外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报告了以下不良反应。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报告均为来自样本量不确定人群中的自发性报告,因此无法真实可靠地估计其发生率和确立其与药物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全身:多(发性)浆膜炎;心血管:肺动脉高压,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高血压性脑病;消化:肠坏死、肠系膜静脉闭塞、吻合口溃疡、胃肠溃疡;血液以及淋巴:全血细胞减少;肾脏:肾血栓性微血管病(表现为严重的蛋白尿);呼吸:鼻中隔穿孔、发声困难。免疫系统障碍: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在上市后药物使用中最常见的超敏反应和输液反应共同表现如下:呼吸困难、潮红/发红/皮疹、低血压或高血压、氧气饱和度下降、胸痛、僵直和恶心/呕吐(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注意事项】胃肠道穿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发生了气管食管(TE)瘘或任何一种4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发生了其它瘘而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的信息有限。对发生了胃肠道以外的内瘘的患者,应该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出血: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肿瘤有关的出血(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在具有先天性出血素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服用全剂量抗凝血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还没有获得有关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在此类患者中首次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但是,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发生了静脉血栓的患者,同时采用全剂量华法令和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3级或3级以上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出现增高。肺出血/咯血: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命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参见出血)。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高血压: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有所升高。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应该对先前所患有的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控制的患者中,还没有贝伐珠单抗影响的信息。建议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过程中,对血压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高血压的患者都可以根据个体情况采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充分的控制血压。对于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者发生了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参见不良反应以及上市后经验)。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产生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样征候/症状的报告极少。在发生了RPLS的患者中,建议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异性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目前还不了解在先前发生过RPLS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参见上市后经验)。动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者年龄>65岁的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对此类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慎重。静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发生了威胁生命的(4级)肺栓塞的患者,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对于≤3级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的监测。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曾经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性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者住院的有症状性CHF。在使用治疗有重度心血管病患者(如有冠心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时应谨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已经观察到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在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者伴有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感染(其中某些病例甚至发生了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伤口愈合并发症: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重大手术后至少28天之内不应该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者应该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后再开始贝伐珠单抗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伤口完全愈合。需要进行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参见不良反应)。蛋白尿(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的患者中,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并不常见。如果出现了4级蛋白尿,就应该永久性地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患者可能处于发生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高风险。建议应当与所有治疗用人源化单抗输注时一样,在贝伐珠单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密切观察患者。如发生反应,应中止输注,并采取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需进行系统性的术前用药。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有关贝伐珠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还没有进行过研究。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贝伐珠单抗治疗可能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能力削弱的或者导致心智能力下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药物相互作用】抗肿瘤药物对贝伐珠单抗药代动力学的影响:根据群体PK分析的结果,没有观察到合用的化疗与贝伐珠单抗代谢之间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α-2a干扰素或者其它化疗(IFL,5-FU/LV,卡铂-紫杉醇,卡培他滨或多柔比星,顺铂/吉西他滨)相比,对贝伐珠单抗清除率的影响既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也不具有临床方面的相关差异。放射治疗:目前还没有确定采用放射治疗和朴欣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进行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妊娠期禁用朴欣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建议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都要采取避孕措施。哺乳期母亲:建议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老年患者用药】参见“动脉血栓栓塞”内容。
【贮藏】应该在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之前使用。避光,2℃-8℃在原包装中保存和运输。不要冷冻保存。不要摇动。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40051
【生产厂家】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商品名/商标】赛倍畅
【规格】6000AⅩaIU 0.6ml:60mg*10支
【主要成份】主要成分为低分子肝素钠(依诺肝素钠)。
【性状】赛倍畅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治疗已形成的静脉血栓;预防血液透析时体外循环中血栓的形成;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Q波心梗。
【用法用量】为预防及治疗目的而使用低分子肝素时应采用深部皮下注射给药,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时为血管内途径给药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成人用药,禁止肌肉内注射。每毫升注射液含10000AxaIU,相当于100mg低分子肝素钠。每毫克(0.01ml)低分子肝素钠约等于100AxaIU。皮下用药须知:在注射之前不需排出注射器内的气泡。预装药液注射器可供直接使用。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全部扎入皮肤皱折内注射。应严格遵循推荐剂量或遵医嘱。在外科患者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当患者有中度血栓形成危险时(如腹部手术),克赛推荐剂量为2000AxaIU(0.2ml)或4000AxaIU(0.4ml)每日一次皮下注射。在普外手术中,应于术前2小时给予第一次皮下注射,当患者有高度血栓形成倾向时(如矫形外科手术),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推荐剂量为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每日一次皮下注射4000AxaIU(0.4ml)。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及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时,应特别注意给药间隔,见特殊警告。低分子肝素治疗一般应持续7至10天。某些患者适合更长的治疗周期,若患者有静脉栓塞倾向,应延长治疗至静脉血栓栓塞危险消除且患者不需卧床为止。在矫形外科手术中,连续3周每日一次给药4000AxaIU是有益的。在内科治疗患者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低分子肝素钠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皮下给药4000AxaIU(0.4ml)。低分子肝素钠治疗最短应为6天直至患者不需卧床为止,最长为14天。治疗伴有或不伴有肺栓塞的深静脉血栓低分子肝素钠可用于皮下每日一次注射150AxaIU/kg或每日两次100AxaIU/kg。当患者合并栓塞性疾病时,推荐每日两次给药100AxaIU/kg。低分子肝素钠治疗一般为10天。应在适当时开始口服抗凝剂治疗,并应持续低分子肝素钠治疗直至达到抗凝治疗效果(INR:2至3)。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梗: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钠推荐剂量为每次100AxaIU/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应与阿司匹林同用(每日一次口服100至325mg)。在以上患者中推荐疗程最小为2天,至临床症状稳定。一般疗程为2至8天。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止血栓形成推荐剂量为100AxaIU/kg。对于有高度出血倾向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减量至双侧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50AxaIU/kg或单侧血管通路给予75AxaIU/kg。应于血液透析开始时,在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钠。上述剂量药物的作用时间一般为4小时。然而,当出现纤维蛋白环时,应再给予50至100AxaIU/kg的剂量。
【不良反应】与其它药物相同,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影响凝血的药物(见注意事项),腹膜后及颅内出血,某些情况是致命的。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师。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极少报导注射部位出现坚硬炎性结节,几天后缓解不需停止治疗。除非注射部位引起皮肤坏疽(包括不可逆的皮肤损伤)。以上现象通常先出现紫瘢(皮肤小范围出血)或红斑(红色炎性皮疹),渗出及疼痛。应停止治疗。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尽管极少出现,也可发生皮肤(疱疹)或全身过敏现象。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在极少病例中,发生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伴有血栓形成(静脉中有凝块)。在一些病例中,血栓伴有器官梗死(组织缺氧坏死)或肢体缺血(供血不足)。应立即通知医师。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的报导(见:特别警告)。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禁忌】下列情况禁用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对肝素及低分子肝素过敏;严重的凝血障碍;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严重的肾功能损害;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与其它药物共用(见:药物相互作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注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时应严密监控,无论因何适应症使用或使用何种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测。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_50%),应停用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见特别警告一节)。在老年患者特别是>80岁的患者,未发现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钠引起出血事件增加,而治疗剂量时则可引起出血并发症。建议密切观察。肾功能不全患者: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用低分子肝素钠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所以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用药剂量,推荐剂量:预防:每日一次2000AxaIU;治疗剂量:每日一次100AxaIU/kg。中度及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建议治疗时严密监测。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给予特别注意。低体重患者(女性<45kg,男性<57kg)应用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应严密监测。在所有病例中,都应严格遵守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为了避免药物间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须将正在使用的药物明告医师或药师。不推荐联合使用下述药物(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用于解热镇痛剂量的乙酰水杨酸(及其衍生物),非甾类抗炎药(全身用药),噻氯匹啶,右旋糖酐40(肠道外使用)。当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与下列药物共同使用时应注意:口服抗凝剂,溶栓剂,用于抗血小板凝集剂量的乙酰水杨酸(用于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梗),糖皮质激素(全身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人类,尚无克赛可通过胎盘屏障的证据,妊娠期妇女仅在医师认为确实需要时才可使用。哺乳期妇女接受克赛治疗时应停止哺乳。
【老年患者用药】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减弱,依诺肝素钠注射液的清除半衰期略延长。只要肾功能仍在正常范围之内(如轻度减弱),预防性用药时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或每日用药次数。
【儿童用药】不推荐应用于儿童。
【药理毒理】本品为具有高抗Ⅹa(100I.U./mg)活性和较低抗Ⅱa或抗凝血酶(28I.U./mg左右)活性的低分子肝素。在不同适应症所需的剂量下,本品并不延长出血时间。在预防剂量时,本品对APTT没有明显改变。既不影响血小板聚集,也不影响纤维蛋白原与血小板的结合。
【药物过量】大剂量皮下注射本品可导致出血症状。缓慢静脉注射鱼精蛋白可中和以上症状。(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mg本品产生的抗凝作用)。应告知医生用药情况以防过量和毒性反应。
【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的参数源于对血浆中抗Ⅹa因子活性的研究。生物利用度:皮下注射本品可迅速并完全被吸收,本品的生物利用度接近95%。分布:皮下注射本品3小时之后达最大血药浓度,抗Ⅹa活性存在于血管内。生物转化: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消除:使用4000AxaIU(0.4ml)本品时其抗Ⅹa因子活性的半衰期约为4.4小时。使用6000AxaIU(0.6ml)或8000AxaIU(0.8ml)本品时约为4小时。在老年患者中消除半衰期略延长。排泄:本品经尿排出。
【贮藏】低于25℃储存,用时开封。按处方药要求运输。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484
【生产厂家】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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