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派舒宁
通  用  名: 塞纳帕利胶囊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规       格: 20mg*75粒
生产企业: 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价       格: 5660.00元/盒
会  员  价: 5600.00元/盒
  • 详细说明
  • 药品概述
  • 用药经验
  • 推荐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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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25 年 01 月 14 日
塞纳帕利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塞纳帕利胶囊
商品名称:派舒宁®
英文名称:Senaparib Capsules
汉语拼音:Sainapali Jiaonang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塞纳帕利。
化学名称:5-氟-1-(4-氟-3-(4-(嘧啶-2-基)哌嗪-1-羰基)苄基)喹唑啉-2,4(1H,3H)-二酮二
水合物
分子式:C24H20F2N6O3•2H2O
分子量:514.48
辅料:邻苯二甲酸羟丙甲纤维素酯、微晶纤维素、甘露醇、交联聚维酮、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和明胶空心胶囊。
【性状】
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
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规格】
按 C24H20F2N6O3计(1)10 mg(2)20 mg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用药。
建议患者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8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 100 mg,每日 1 次。
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或完成 2 年治
疗。2 年治疗后,临床医师从获益风险的角度评估患者继续使用本品后的获益大于风险,且 2 年内有证
据表明疾病保持稳定(即无疾病进展证据),则患者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
给药方法
口服给药,应整粒吞服。建议本品在空腹时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次药物,可在 4 小时内补服本次药物。如 4 小时内未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
下一次处方剂量。
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事件的剂量调整
为处理不良事件,允许按表 1 和表 2 进行调整,每次仅能调整一个剂量水平,最多可进行三次剂量
水平的下调。
表 1:本品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 每次 100 mg,每日 1 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 每次 80 mg,每日 1 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 每次 60 mg,每日 1 次
第三次剂量下调 每次 40 mg,每日 1 次

特殊人群用药
肝功能不全: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额外进行剂量调整(见【临床药理】)。
本品尚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数据,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

肾功能不全:
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额外进行剂量调整(见【临床药理】)。
本品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应在医师
指导下慎用本品。

儿童和青少年:
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

老年人(≥65 岁):
本品目前在≥65 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见【老年用药】和【临
床药理】)。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不良反应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塞纳帕利引起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
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
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塞纳帕利的安全性数据均来自单药治疗的 4 项临床研究,总计 405 例肿瘤患者暴露于推荐剂量及
以上(≥100 mg/日),涵盖的肿瘤类型包括:卵巢癌(N=381)、乳腺癌(N=10)、前列腺癌(N=8)和
其他类型肿瘤(N=6)。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 10.8 个月(范围:0.1~35.5 个月)。
在接受≥100 mg/日塞纳帕利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包括:贫血
(74.6%)、白细胞减少症(66.4%)、中性粒细胞减少症(63.7%)、血小板减少症(61.5%)、丙氨酸氨基
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8.4%)、恶心(27.7%)、疲劳(22.7%)、呕吐(15.8%)、淋巴细
胞减少症(14.3%)、头晕(14.1%)、腹泻(13.3%)、血尿症(12.8%)、高胆红素血症(12.1%)、食欲减
退(11.4%)、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11.1%)、关节痛(10.9%)、高尿酸血症(10.4%)、头痛(10.1%)。
常见的≥3 级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包括:贫血(31.1%)、白细胞减少症(11.9%)、中性粒细胞减
少症(21.0%)、血小板减少症(22.0%)、淋巴细胞减少症(2.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升高(1.5%)。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1%)包括:贫血(11.4%)、血小板减少症(6.2%)、中
性粒细胞减少症(1.5%)、白细胞减少症(1.2%)。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停止哺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
胞减少症和淋巴细胞减少症等临床诊断和/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未恢

复之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应恢复至≥1.5×109/L、血小板应恢复至≥75×109
/L、血红蛋白应恢复至
≥10 g/dL),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
在治疗最初的 3 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 2 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
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需要注意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或感染,以及异常瘀伤或出血
(见【不良反应】)。
如果发生血液学毒性相关事件,及时根据【用法用量】调整剂量。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
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如果给药中断 4 周后血液学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
推荐进行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针对心脑血管高危患者,建议加强贫血相关监测,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 459 例患者中有 1 例(0.2%)报告了 AML,该患者在发生 AML 前,接受本品
治疗 12.9 个月。该患者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本品尚无 MDS 事件的发生。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在 PARP 抑制剂治疗肿瘤的临床研究中有报
道,部分事件结局为死亡。MDS/AML 发生的时间为接受 PARP 抑制剂数月至数年不等,患者存在既往
接受含铂化疗,和/或其他 DNA 损伤药物治疗包括放疗。部分患者有骨髓发育不良的病史。
如果血液学毒性长时间(>4 周)未恢复至≤CTCAE 1 级,或疑似发生 MDS/AML,应由血液病
学专家对患者作进一步会诊检查。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 MDS/AML,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进
行适当治疗。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多聚 ADP 核糖聚合酶抑制剂),当妊娠女性服用本品时,可能对胚胎、胎
儿造成伤害。不建议在妊娠期及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中使用本品。有生育能力的女
性接受治疗前需排除妊娠,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与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
本品应避免合并使用 CYP3A4 强效抑制剂(如博西泼韦、考比司他、丹诺普韦、利托那韦、埃替
格韦、西柚、西柚汁、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帕利瑞韦、奥比他韦、达萨布韦、泊
沙康唑、沙奎那韦、特拉普韦、替拉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克拉霉素、依达拉西布、
奈法唑酮、奈非那韦等)或 CYP3A4 强效诱导剂(如阿帕他胺、卡马西平、恩扎卢胺、米托坦、苯妥英
钠、利福平、贯叶连翘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应慎重合并使用 CYP1A2 酶底物(如替扎尼定等)、CYP2B6 酶底物(如依法韦仑、安非他酮、
美芬妥因等)、CYP3A4 酶底物(如咪达唑仑、三唑仑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应慎重合并使用 P-gp 抑制剂(如地高辛、非索非那定、洛哌丁胺、N-甲基奎尼丁、奎尼丁、
他林洛尔、长春碱)、OCT2 转运体底物(如肌酐、四乙胺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进行塞纳帕利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然而,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头
晕、疲劳和乏力,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避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前需接受妊娠检查以排除妊娠,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6 个
月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妊娠期
尚无妊娠期女性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基于塞纳帕利的作用机制,治疗期间和本品最后一次给药
后 6 个月内,妊娠期和未使用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不得使用本品。

哺乳期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及其对哺乳期女性乳汁产量的影响。基于对新生儿/婴儿的潜在
风险,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需停止哺乳(见【禁忌】)。
生育力
尚未进行本品对生育力影响的临床研究,其对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尚未确定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用药】
在接受塞纳帕利单药治疗的 459 例肿瘤患者中,88 例(19.2%)患者年龄≥65 岁,包括 13 例(2.8%)
年龄≥75 岁的患者,没有证据表明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接受塞纳帕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存在显著差异。目前临床研究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贮藏】
密封,不超过 30℃保存。

【包装】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及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儿童安全组合瓶盖系统
10 mg 规格:100 粒/瓶、1 瓶/盒;20 mg 规格:75 粒/瓶、1 瓶/盒。

【有效期】
36 个月。

【执行标准】
YBH3262202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0002; 国药准字 H20250003

【上市许可持有人】
企业名称:上海英派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一路 333 号 1 号楼、2 号楼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瑞路 8 号


【派舒宁】(塞纳帕利,Senaparib) 是一种新型、高效的PARP1/2抑制剂,于2025年1月16日在中国获批上市,用于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的维持治疗。 其最大的临床特点是覆盖全人群,即无论患者是否携带BRCA基因突变,均能从治疗中显著获益。 一、核心适应症 获批适应症: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 后的维持治疗。 适用阶段:通常在化疗结束后4-8周、血常规恢复正常后尽早开始使用。 二、临床疗效数据:FLAMES研究 该药的批准基于一项名为FLAMES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其结果发表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 《Nature Medicine》 上。 核心疗效数据如下: 疗效指标 塞纳帕利组 安慰剂组 获益情况 中位无进展生存期 (mPFS) 未达到 (超过40个月) 13.6个月 显著延长 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 - - 降低57% (HR 0.43) 2年无进展生存率 >60% 约25%-30% 超六成患者在2年内病情得到良好控制 关键优势是覆盖全人群:研究证实,无论患者是否伴有乳腺癌易感基因(BRCA)突变,均能从塞纳帕利治疗中获益。 三、作用机制与临床优势 作用机制:作为一种PARP1/2抑制剂,塞纳帕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DNA损伤修复,利用“合成致死”机制特异性杀死癌细胞。 主要优势: 覆盖人群广:无需BRCA基因检测,所有新诊断的晚期卵巢癌患者均可使用。 疗效显著: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相较于对照组显著延长,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57%。 安全性更优:独特的分子结构提高了靶向的选择性。临床数据显示,其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和乏力等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同类产品,患者耐受性更好。 总结 【派舒宁】塞纳帕利是一种新一代的PARP抑制剂,其核心价值在于: 疗效明确:显著延长晚期卵巢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 覆盖全人群:无论有无BRCA突变均可获益,临床应用更便捷。 耐受性好:相较于同类药物,其胃肠道毒性等副作用更小。

核准日期:2025 年 01 月 14 日
塞纳帕利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塞纳帕利胶囊
商品名称:派舒宁®
英文名称:Senaparib Capsules
汉语拼音:Sainapali Jiaonang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塞纳帕利。
化学名称:5-氟-1-(4-氟-3-(4-(嘧啶-2-基)哌嗪-1-羰基)苄基)喹唑啉-2,4(1H,3H)-二酮二
水合物
分子式:C24H20F2N6O3•2H2O
分子量:514.48
辅料:邻苯二甲酸羟丙甲纤维素酯、微晶纤维素、甘露醇、交联聚维酮、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和明胶空心胶囊。
【性状】
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
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规格】
按 C24H20F2N6O3计(1)10 mg(2)20 mg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用药。
建议患者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8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 100 mg,每日 1 次。
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或完成 2 年治
疗。2 年治疗后,临床医师从获益风险的角度评估患者继续使用本品后的获益大于风险,且 2 年内有证
据表明疾病保持稳定(即无疾病进展证据),则患者可继续接受本品治疗。
给药方法
口服给药,应整粒吞服。建议本品在空腹时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次药物,可在 4 小时内补服本次药物。如 4 小时内未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
下一次处方剂量。
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事件的剂量调整
为处理不良事件,允许按表 1 和表 2 进行调整,每次仅能调整一个剂量水平,最多可进行三次剂量
水平的下调。
表 1:本品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 每次 100 mg,每日 1 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 每次 80 mg,每日 1 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 每次 60 mg,每日 1 次
第三次剂量下调 每次 40 mg,每日 1 次

特殊人群用药
肝功能不全: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额外进行剂量调整(见【临床药理】)。
本品尚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数据,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

肾功能不全:
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额外进行剂量调整(见【临床药理】)。
本品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的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应在医师
指导下慎用本品。

儿童和青少年:
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

老年人(≥65 岁):
本品目前在≥65 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见【老年用药】和【临
床药理】)。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不良反应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塞纳帕利引起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
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
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塞纳帕利的安全性数据均来自单药治疗的 4 项临床研究,总计 405 例肿瘤患者暴露于推荐剂量及
以上(≥100 mg/日),涵盖的肿瘤类型包括:卵巢癌(N=381)、乳腺癌(N=10)、前列腺癌(N=8)和
其他类型肿瘤(N=6)。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 10.8 个月(范围:0.1~35.5 个月)。
在接受≥100 mg/日塞纳帕利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包括:贫血
(74.6%)、白细胞减少症(66.4%)、中性粒细胞减少症(63.7%)、血小板减少症(61.5%)、丙氨酸氨基
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8.4%)、恶心(27.7%)、疲劳(22.7%)、呕吐(15.8%)、淋巴细
胞减少症(14.3%)、头晕(14.1%)、腹泻(13.3%)、血尿症(12.8%)、高胆红素血症(12.1%)、食欲减
退(11.4%)、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11.1%)、关节痛(10.9%)、高尿酸血症(10.4%)、头痛(10.1%)。
常见的≥3 级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包括:贫血(31.1%)、白细胞减少症(11.9%)、中性粒细胞减
少症(21.0%)、血小板减少症(22.0%)、淋巴细胞减少症(2.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升高(1.5%)。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1%)包括:贫血(11.4%)、血小板减少症(6.2%)、中
性粒细胞减少症(1.5%)、白细胞减少症(1.2%)。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停止哺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
胞减少症和淋巴细胞减少症等临床诊断和/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未恢

复之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应恢复至≥1.5×109/L、血小板应恢复至≥75×109
/L、血红蛋白应恢复至
≥10 g/dL),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
在治疗最初的 3 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 2 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
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需要注意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或感染,以及异常瘀伤或出血
(见【不良反应】)。
如果发生血液学毒性相关事件,及时根据【用法用量】调整剂量。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
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如果给药中断 4 周后血液学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
推荐进行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针对心脑血管高危患者,建议加强贫血相关监测,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 459 例患者中有 1 例(0.2%)报告了 AML,该患者在发生 AML 前,接受本品
治疗 12.9 个月。该患者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本品尚无 MDS 事件的发生。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在 PARP 抑制剂治疗肿瘤的临床研究中有报
道,部分事件结局为死亡。MDS/AML 发生的时间为接受 PARP 抑制剂数月至数年不等,患者存在既往
接受含铂化疗,和/或其他 DNA 损伤药物治疗包括放疗。部分患者有骨髓发育不良的病史。
如果血液学毒性长时间(>4 周)未恢复至≤CTCAE 1 级,或疑似发生 MDS/AML,应由血液病
学专家对患者作进一步会诊检查。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 MDS/AML,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进
行适当治疗。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多聚 ADP 核糖聚合酶抑制剂),当妊娠女性服用本品时,可能对胚胎、胎
儿造成伤害。不建议在妊娠期及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中使用本品。有生育能力的女
性接受治疗前需排除妊娠,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与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
本品应避免合并使用 CYP3A4 强效抑制剂(如博西泼韦、考比司他、丹诺普韦、利托那韦、埃替
格韦、西柚、西柚汁、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帕利瑞韦、奥比他韦、达萨布韦、泊
沙康唑、沙奎那韦、特拉普韦、替拉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克拉霉素、依达拉西布、
奈法唑酮、奈非那韦等)或 CYP3A4 强效诱导剂(如阿帕他胺、卡马西平、恩扎卢胺、米托坦、苯妥英
钠、利福平、贯叶连翘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应慎重合并使用 CYP1A2 酶底物(如替扎尼定等)、CYP2B6 酶底物(如依法韦仑、安非他酮、
美芬妥因等)、CYP3A4 酶底物(如咪达唑仑、三唑仑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应慎重合并使用 P-gp 抑制剂(如地高辛、非索非那定、洛哌丁胺、N-甲基奎尼丁、奎尼丁、
他林洛尔、长春碱)、OCT2 转运体底物(如肌酐、四乙胺等)(见【药物相互作用】)。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进行塞纳帕利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然而,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头
晕、疲劳和乏力,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避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前需接受妊娠检查以排除妊娠,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6 个
月内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妊娠期
尚无妊娠期女性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基于塞纳帕利的作用机制,治疗期间和本品最后一次给药
后 6 个月内,妊娠期和未使用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不得使用本品。

哺乳期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及其对哺乳期女性乳汁产量的影响。基于对新生儿/婴儿的潜在
风险,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需停止哺乳(见【禁忌】)。
生育力
尚未进行本品对生育力影响的临床研究,其对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尚未确定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用药】
在接受塞纳帕利单药治疗的 459 例肿瘤患者中,88 例(19.2%)患者年龄≥65 岁,包括 13 例(2.8%)
年龄≥75 岁的患者,没有证据表明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接受塞纳帕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存在显著差异。目前临床研究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贮藏】
密封,不超过 30℃保存。

【包装】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及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儿童安全组合瓶盖系统
10 mg 规格:100 粒/瓶、1 瓶/盒;20 mg 规格:75 粒/瓶、1 瓶/盒。

【有效期】
36 个月。

【执行标准】
YBH3262202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0002; 国药准字 H20250003

【上市许可持有人】
企业名称:上海英派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一路 333 号 1 号楼、2 号楼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瑞路 8 号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商品名/商标】赛倍畅
【规格】6000AⅩaIU 0.6ml:60mg*10支
【主要成份】主要成分为低分子肝素钠(依诺肝素钠)。
【性状】赛倍畅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治疗已形成的静脉血栓;预防血液透析时体外循环中血栓的形成;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Q波心梗。
【用法用量】为预防及治疗目的而使用低分子肝素时应采用深部皮下注射给药,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时为血管内途径给药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成人用药,禁止肌肉内注射。每毫升注射液含10000AxaIU,相当于100mg低分子肝素钠。每毫克(0.01ml)低分子肝素钠约等于100AxaIU。皮下用药须知:在注射之前不需排出注射器内的气泡。预装药液注射器可供直接使用。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全部扎入皮肤皱折内注射。应严格遵循推荐剂量或遵医嘱。在外科患者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当患者有中度血栓形成危险时(如腹部手术),克赛推荐剂量为2000AxaIU(0.2ml)或4000AxaIU(0.4ml)每日一次皮下注射。在普外手术中,应于术前2小时给予第一次皮下注射,当患者有高度血栓形成倾向时(如矫形外科手术),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推荐剂量为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每日一次皮下注射4000AxaIU(0.4ml)。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及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时,应特别注意给药间隔,见特殊警告。低分子肝素治疗一般应持续7至10天。某些患者适合更长的治疗周期,若患者有静脉栓塞倾向,应延长治疗至静脉血栓栓塞危险消除且患者不需卧床为止。在矫形外科手术中,连续3周每日一次给药4000AxaIU是有益的。在内科治疗患者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低分子肝素钠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皮下给药4000AxaIU(0.4ml)。低分子肝素钠治疗最短应为6天直至患者不需卧床为止,最长为14天。治疗伴有或不伴有肺栓塞的深静脉血栓低分子肝素钠可用于皮下每日一次注射150AxaIU/kg或每日两次100AxaIU/kg。当患者合并栓塞性疾病时,推荐每日两次给药100AxaIU/kg。低分子肝素钠治疗一般为10天。应在适当时开始口服抗凝剂治疗,并应持续低分子肝素钠治疗直至达到抗凝治疗效果(INR:2至3)。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梗: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钠推荐剂量为每次100AxaIU/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应与阿司匹林同用(每日一次口服100至325mg)。在以上患者中推荐疗程最小为2天,至临床症状稳定。一般疗程为2至8天。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止血栓形成推荐剂量为100AxaIU/kg。对于有高度出血倾向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减量至双侧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50AxaIU/kg或单侧血管通路给予75AxaIU/kg。应于血液透析开始时,在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钠。上述剂量药物的作用时间一般为4小时。然而,当出现纤维蛋白环时,应再给予50至100AxaIU/kg的剂量。
【不良反应】与其它药物相同,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影响凝血的药物(见注意事项),腹膜后及颅内出血,某些情况是致命的。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师。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极少报导注射部位出现坚硬炎性结节,几天后缓解不需停止治疗。除非注射部位引起皮肤坏疽(包括不可逆的皮肤损伤)。以上现象通常先出现紫瘢(皮肤小范围出血)或红斑(红色炎性皮疹),渗出及疼痛。应停止治疗。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尽管极少出现,也可发生皮肤(疱疹)或全身过敏现象。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在极少病例中,发生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伴有血栓形成(静脉中有凝块)。在一些病例中,血栓伴有器官梗死(组织缺氧坏死)或肢体缺血(供血不足)。应立即通知医师。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的报导(见:特别警告)。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禁忌】下列情况禁用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对肝素及低分子肝素过敏;严重的凝血障碍;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严重的肾功能损害;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与其它药物共用(见:药物相互作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注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时应严密监控,无论因何适应症使用或使用何种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测。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_50%),应停用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见特别警告一节)。在老年患者特别是>80岁的患者,未发现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钠引起出血事件增加,而治疗剂量时则可引起出血并发症。建议密切观察。肾功能不全患者: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用低分子肝素钠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所以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用药剂量,推荐剂量:预防:每日一次2000AxaIU;治疗剂量:每日一次100AxaIU/kg。中度及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建议治疗时严密监测。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给予特别注意。低体重患者(女性<45kg,男性<57kg)应用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应严密监测。在所有病例中,都应严格遵守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为了避免药物间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须将正在使用的药物明告医师或药师。不推荐联合使用下述药物(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用于解热镇痛剂量的乙酰水杨酸(及其衍生物),非甾类抗炎药(全身用药),噻氯匹啶,右旋糖酐40(肠道外使用)。当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与下列药物共同使用时应注意:口服抗凝剂,溶栓剂,用于抗血小板凝集剂量的乙酰水杨酸(用于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梗),糖皮质激素(全身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人类,尚无克赛可通过胎盘屏障的证据,妊娠期妇女仅在医师认为确实需要时才可使用。哺乳期妇女接受克赛治疗时应停止哺乳。
【老年患者用药】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减弱,依诺肝素钠注射液的清除半衰期略延长。只要肾功能仍在正常范围之内(如轻度减弱),预防性用药时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或每日用药次数。
【儿童用药】不推荐应用于儿童。
【药理毒理】本品为具有高抗Ⅹa(100I.U./mg)活性和较低抗Ⅱa或抗凝血酶(28I.U./mg左右)活性的低分子肝素。在不同适应症所需的剂量下,本品并不延长出血时间。在预防剂量时,本品对APTT没有明显改变。既不影响血小板聚集,也不影响纤维蛋白原与血小板的结合。
【药物过量】大剂量皮下注射本品可导致出血症状。缓慢静脉注射鱼精蛋白可中和以上症状。(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mg本品产生的抗凝作用)。应告知医生用药情况以防过量和毒性反应。
【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的参数源于对血浆中抗Ⅹa因子活性的研究。生物利用度:皮下注射本品可迅速并完全被吸收,本品的生物利用度接近95%。分布:皮下注射本品3小时之后达最大血药浓度,抗Ⅹa活性存在于血管内。生物转化: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消除:使用4000AxaIU(0.4ml)本品时其抗Ⅹa因子活性的半衰期约为4.4小时。使用6000AxaIU(0.6ml)或8000AxaIU(0.8ml)本品时约为4小时。在老年患者中消除半衰期略延长。排泄:本品经尿排出。
【贮藏】低于25℃储存,用时开封。按处方药要求运输。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484
【生产厂家】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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