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捷恪卫
通  用  名: 磷酸芦可替尼片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规       格: 5mg*60片
生产企业: 瑞士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价       格: 2960.00元/盒
会  员  价: 2950.00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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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恪卫®(磷酸芦可替尼片)是一种选择性JAK1/JAK2抑制剂,已在多个适应症中展现出显著的临床疗效。以下是其主要临床应用及疗效数据: 1.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1) 急性GVHD(aGVHD) 疗效数据:在III期REACH2研究中,芦可替尼治疗激素难治性急性GVHD(SR-aGVHD)患者,28天总缓解率(ORR)达62%,显著高于最佳可用疗法(BAT)组的39%(P<0.001)。56天持续缓解率为40%,约为BAT组的2倍。中位总生存期(OS)延长至11.1个月(BAT组为6.5个月) 。 生活质量改善:患者激素减停更快,症状缓解更明显,生活质量评分优于BAT组 。 (2) 慢性GVHD(cGVHD) 疗效数据:在REACH3研究中,芦可替尼治疗激素难治性/依赖性cGVHD患者,24周总缓解率为49.7%(BAT组25.6%,P<0.0001),最佳总缓解率达76.4%(BAT组60.4%,P=0.0011)。3年随访显示,芦可替尼组的中位无失败生存期(FFS)为38.4个月,显著优于BAT组的5.7个月(HR=0.361) 。 器官特异性缓解:在皮肤、消化道、肝脏、肺等多个受累器官中,芦可替尼的缓解率均高于BAT组 。 2. 骨髓纤维化(MF) 脾脏缩小及症状改善:在骨髓纤维化患者中,芦可替尼可显著缩小脾脏体积(≥50%的患者比例达44%),并改善贫血、乏力等症状。Mayo Clinic研究显示,63%的患者临床症状长期改善 。 长期疗效:MD Anderson癌症中心数据显示,持续治疗166周后,61例患者仍保持脾脏体积缩小≥50% 。 3. 安全性 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69.8%)、贫血(82.4%)、中性粒细胞减少(16.6%)等血液学毒性,以及感染风险增加(如带状疱疹) 。 特殊人群管理:需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害患者需降低起始剂量 。 4. 指南推荐 GVHD:芦可替尼获NCCN指南1类推荐用于SR-aGVHD,并被欧洲血液骨髓移植学会(EBMT)列为cGVHD强烈推荐治疗方案 。 骨髓纤维化:国内外指南推荐用于中高危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或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 。 总结 捷恪卫®在GVHD和骨髓纤维化治疗中表现出显著的临床获益,尤其在激素难治性病例中可提高缓解率、延长生存期并改善生活质量。但其血液学毒性需密切监测,并需个体化调整剂量。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药品名称】

通用名;磷酸芦可替尼片
商品名;捷恪卫,Jakavi
英文名;RuxolitinibPhosphateTablets

 

【成分】
活性成份为磷酸芦可替尼。
化学名称:(R)-3-(4-(7H-吡咯并[2,3[2,3-d]嘧啶-4-基)-1H-吡唑-1-基)-3-环戊基丙腈磷酸盐
分子式:C17H18N6·H3PO4
分子量:404.36
辅料包括乳糖、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羟丙纤维素、聚维酮、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适应症】
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规格】
(1)5mg;(2)15mg;(3)20mg(以芦可替尼计)

 

【用法用量】

只有具备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方可使用捷恪卫治疗。
在开始捷恪卫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
初次使用捷恪卫时应每周监测一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分类计数4周后可每2至4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直到捷恪卫剂量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参见[注意事项])
给药剂量
起始剂量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的患者,捷恪卫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15mg。对于血小板计数。对于血小板计数>200,000/mm3的患者,则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0mg。对于血小板计数在50,000/mm3和<100,000/mm3之间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5mg。目前有关5mg每日两次的研究数据有限,对于5mg每日两次剂量长期维持给药的疗效尚不确定,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判断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并谨慎调整药物剂量。
剂量调整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指南
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0.5×109/L时,中断治疗。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109/L以上且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表1说明了中断之后重新开始捷恪卫治疗时可以给予的允许剂量。
表1:骨髓纤维化: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患者经因血小板减少中断之后重新开始捷恪卫治疗的起始剂量

当前的血小板计数重新开始捷恪卫治疗的剂量*
≥125×109/L20mg每日2次
100至<125×109/L15mg每日2次
75至<100×109/L10mg每日2次,持续至少2周;如果可耐受,可以升高剂量至15mg每日2次。
50至<75×109/L5mg每日2次,持续至少2周;如果可耐受,可以升高剂量至10mg每日2次。
<50×109/L继续暂停
*显示的是剂量。重新开始治疗时,从至少低于停药显示的是剂量。
在因ANC低于0.5×109/L中断治疗之后,当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从比治疗中断的前一周给药剂量低5mg每日2次的剂量、或从5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重新给药,以剂量高者为准

减量
出现血小板计数降低时应当考虑按表2中所述进行减量,其目的在于避免因为血小板减少而中断治疗。

表2:骨髓纤维化: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患者血小板减少时的给药推荐

血小板计数25mg20mg15mg10mg5mg
每日2次每日2次每日2次每日2次每日2次
新剂量新剂量新剂量新剂量新剂量
100至<125×109/L20mg每日2次15mg每日2次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
75至<100×109/L10mg每日2次10mg每日2次10mg每日2次无变化无变化
50至<75×109/L5mg每日2次5mg每日2次5mg每日2次5mg每日2次无变化
<50×109/L暂停治疗暂停治疗暂停治疗暂停治疗暂停治疗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疗效不足时的剂量调整
如果疗效不足并且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都低,可以以5mg每日2次的增量逐渐将剂加,直至剂量25mg每日2次。在治疗最初4周之内不应增加剂量,增加频率不得高于每2周1次。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患者可以考虑增加剂量:
a.与治疗前基线相比未能达到触诊的脾脏长度缩小50%或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测量的脾脏体积缩小35%;
b.第4周时血小板计数超过125×109/L并且血小板计数从未低于100×109/L;
c.ANC水平超过0.75×109/L。
由于临床数据有限,采用5mg每日2次的剂量进行长期维持治疗并没有显示,并且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如果治疗6个月后没有出现脾脏缩小或症状,则终止捷恪卫治疗。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50×109/L至<100<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剂量调整
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L或ANC低于0.5×109/L时,中断治疗。
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35×109/L以上或ANC恢复至0.75×100.75×10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从比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L或者ANC低于0.5×109/L导致中断药的前一周给药剂量低5mg每日2次的剂量、或从5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重新给药,以剂量高者为准。
减量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35×1035×109/L时,按表3所述减少所述减少芦可替尼的剂量

表3:骨髓纤维化: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50×109/L至<100×109/L的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的剂量调整

血小板计数给药推荐
<25×109/L?中断给药。

25×109/L至<35×109/L?减少剂量5mg每日1次。
且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小于20%若患者剂量为5mg每日1次,则将剂量维持在5mg每日1次上。

25×109/L至<35×109/L?减少剂量5mg每日2次。
且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不低于20%?若患者剂量为5mg每日2次,则将剂量减为5mg每日1次。
?若患者剂量为5mg每日1次,则将剂量维持在5mg每日

针对起始血小板计数为50×109/L至<100×109/L的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疗效不足的剂量调整
在治疗最初4周之内不得增加剂量,频率高于每2周1次。
如果出现了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疗效不足时,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可以以5mg每日1次的增量将剂逐渐增加,直至剂量10mg每日2次:
a)血小板计数仍维持在不低于40×109/L,且
b)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不超过20%
c)ANC大于1×109/L,且
d)在之前的4周内,未因不良事件或血液学毒性导致减量或中断治疗。
超过6个月的持续治疗应限制在获益大于潜风险的患者上。如果治疗6个月后没有出现脾脏缩小或症状,则终止捷恪卫治疗。
针对出血的剂量调整
若出血,则需中断治疗,无论目前的小板计数如何。一旦出血事件缓解,如果导致出血的原因已被控制,可考虑以原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血事件缓解,但导致出血的原因仍存在,可考虑以略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捷恪卫治疗。
治疗中止
只要患者的获益仍然超过对其带来风险,则可继续治疗。但是,如果自开始治疗至6个月后,脾脏体积没有缩小且症状,应中止治疗。
对于已经出现一定程度临床的患者,如果脾脏与基线体积相比增大40%(大致相当于脾脏体积增加25%),并且与疾病相关症状不再有实质性,建议应中止治疗。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氟康唑合并给药时的剂量调整
当捷恪卫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例如氟康唑)合并使用时,捷恪卫每日总剂量应当减少约50%,每天给药两次或在无法达到每日两次给药时将频率减少为对应的一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当捷恪卫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例如氟康唑)合并使用时,建议增加血液学参数(例如每周两次)以及与捷恪卫相关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的监测频率。
特殊人群
肾损伤患者
对轻度或者中肾损伤患,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如果患者存在重度肾损伤(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将推荐起始剂量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在捷恪卫治疗期间,应从治疗期间,应从性和疗效方面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有关患有终末期肾病(患有终末期肾病(ESRDESRD)、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如何判断给药方案面的数据有限。基于此人群中的现有数据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模拟表明,对于正在接受伴血液透析的ESRD的患者,起始剂量是单次给药15mg-20mg,仅在血液透析当天完成后给药。如果患者的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则单次给药剂量为15mg,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200,000/mm3,则推荐单次给药剂量为20mg或每隔12小时给10mg(共给药2次)。后续给药(单次给药或每隔12小时给药10mg、共给药2次)是在每次透析周期内血液当天给药,每天一次。推荐剂量的根据是数模拟,对于ESRD患者,应在密切监测个体的性和疗效之后才能进行任何剂量调整。对于腹膜透析或者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尚缺乏给药方案相关数据(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伤患者
如果患者存在轻、中或重度的肝功能损伤(对应Child-Pugh分级A、B和C级),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推荐的起始剂量将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应该根据性和疗效的密切监测结果,对后续给药剂量进行调整。诊断存在肝损在接受捷恪卫治疗期间,应该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监测,包括白细胞和计数,在开始使用捷恪卫治疗后前6周内至少每一至两周监测一次,如果之后患者的肝功能和血细胞计数达到稳定,则此后监测可以根据临床情况而定。为了降低血细胞减少症的发生风险,可以调整捷恪卫的给药剂量。

给药方法
捷恪卫为口服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
若漏服某次药物,患者不应补该补该次药物,而是应该按照原定给药方案,按时服用下次药物。

 

【禁忌】
1.对活性成分或任何辅药过敏
2.妊娠和哺乳

 

【儿童用药】
在18岁年龄以下儿童中使用的性和疗效尚未明确。

 

【老年用药】
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贮藏】
30℃以下保存

 

【保质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40057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70126、H20170127、H20170128、H20170129、H20170130、H20170131、H20170132、H2017033、
H2017034

 

【生产企业】

生产厂商: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厂商地址:Schaffhauserstrasse 4332 Stein, Switzerland 瑞士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商品名/商标】赛倍畅
【规格】6000AⅩaIU 0.6ml:60mg*10支
【主要成份】主要成分为低分子肝素钠(依诺肝素钠)。
【性状】赛倍畅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治疗已形成的静脉血栓;预防血液透析时体外循环中血栓的形成;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Q波心梗。
【用法用量】为预防及治疗目的而使用低分子肝素时应采用深部皮下注射给药,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时为血管内途径给药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成人用药,禁止肌肉内注射。每毫升注射液含10000AxaIU,相当于100mg低分子肝素钠。每毫克(0.01ml)低分子肝素钠约等于100AxaIU。皮下用药须知:在注射之前不需排出注射器内的气泡。预装药液注射器可供直接使用。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全部扎入皮肤皱折内注射。应严格遵循推荐剂量或遵医嘱。在外科患者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当患者有中度血栓形成危险时(如腹部手术),克赛推荐剂量为2000AxaIU(0.2ml)或4000AxaIU(0.4ml)每日一次皮下注射。在普外手术中,应于术前2小时给予第一次皮下注射,当患者有高度血栓形成倾向时(如矫形外科手术),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推荐剂量为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每日一次皮下注射4000AxaIU(0.4ml)。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及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时,应特别注意给药间隔,见特殊警告。低分子肝素治疗一般应持续7至10天。某些患者适合更长的治疗周期,若患者有静脉栓塞倾向,应延长治疗至静脉血栓栓塞危险消除且患者不需卧床为止。在矫形外科手术中,连续3周每日一次给药4000AxaIU是有益的。在内科治疗患者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低分子肝素钠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皮下给药4000AxaIU(0.4ml)。低分子肝素钠治疗最短应为6天直至患者不需卧床为止,最长为14天。治疗伴有或不伴有肺栓塞的深静脉血栓低分子肝素钠可用于皮下每日一次注射150AxaIU/kg或每日两次100AxaIU/kg。当患者合并栓塞性疾病时,推荐每日两次给药100AxaIU/kg。低分子肝素钠治疗一般为10天。应在适当时开始口服抗凝剂治疗,并应持续低分子肝素钠治疗直至达到抗凝治疗效果(INR:2至3)。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梗: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钠推荐剂量为每次100AxaIU/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应与阿司匹林同用(每日一次口服100至325mg)。在以上患者中推荐疗程最小为2天,至临床症状稳定。一般疗程为2至8天。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止血栓形成推荐剂量为100AxaIU/kg。对于有高度出血倾向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减量至双侧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50AxaIU/kg或单侧血管通路给予75AxaIU/kg。应于血液透析开始时,在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钠。上述剂量药物的作用时间一般为4小时。然而,当出现纤维蛋白环时,应再给予50至100AxaIU/kg的剂量。
【不良反应】与其它药物相同,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影响凝血的药物(见注意事项),腹膜后及颅内出血,某些情况是致命的。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师。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极少报导注射部位出现坚硬炎性结节,几天后缓解不需停止治疗。除非注射部位引起皮肤坏疽(包括不可逆的皮肤损伤)。以上现象通常先出现紫瘢(皮肤小范围出血)或红斑(红色炎性皮疹),渗出及疼痛。应停止治疗。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尽管极少出现,也可发生皮肤(疱疹)或全身过敏现象。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在极少病例中,发生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伴有血栓形成(静脉中有凝块)。在一些病例中,血栓伴有器官梗死(组织缺氧坏死)或肢体缺血(供血不足)。应立即通知医师。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的报导(见:特别警告)。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禁忌】下列情况禁用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对肝素及低分子肝素过敏;严重的凝血障碍;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严重的肾功能损害;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与其它药物共用(见:药物相互作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注射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时应严密监控,无论因何适应症使用或使用何种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测。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_50%),应停用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见特别警告一节)。在老年患者特别是>80岁的患者,未发现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钠引起出血事件增加,而治疗剂量时则可引起出血并发症。建议密切观察。肾功能不全患者: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用低分子肝素钠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所以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用药剂量,推荐剂量:预防:每日一次2000AxaIU;治疗剂量:每日一次100AxaIU/kg。中度及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建议治疗时严密监测。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给予特别注意。低体重患者(女性<45kg,男性<57kg)应用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时的暴露量增加,导致出血危险性增大,应严密监测。在所有病例中,都应严格遵守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为了避免药物间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须将正在使用的药物明告医师或药师。不推荐联合使用下述药物(合用可增加出血倾向):用于解热镇痛剂量的乙酰水杨酸(及其衍生物),非甾类抗炎药(全身用药),噻氯匹啶,右旋糖酐40(肠道外使用)。当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与下列药物共同使用时应注意:口服抗凝剂,溶栓剂,用于抗血小板凝集剂量的乙酰水杨酸(用于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梗),糖皮质激素(全身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人类,尚无克赛可通过胎盘屏障的证据,妊娠期妇女仅在医师认为确实需要时才可使用。哺乳期妇女接受克赛治疗时应停止哺乳。
【老年患者用药】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减弱,依诺肝素钠注射液的清除半衰期略延长。只要肾功能仍在正常范围之内(如轻度减弱),预防性用药时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或每日用药次数。
【儿童用药】不推荐应用于儿童。
【药理毒理】本品为具有高抗Ⅹa(100I.U./mg)活性和较低抗Ⅱa或抗凝血酶(28I.U./mg左右)活性的低分子肝素。在不同适应症所需的剂量下,本品并不延长出血时间。在预防剂量时,本品对APTT没有明显改变。既不影响血小板聚集,也不影响纤维蛋白原与血小板的结合。
【药物过量】大剂量皮下注射本品可导致出血症状。缓慢静脉注射鱼精蛋白可中和以上症状。(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mg本品产生的抗凝作用)。应告知医生用药情况以防过量和毒性反应。
【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的参数源于对血浆中抗Ⅹa因子活性的研究。生物利用度:皮下注射本品可迅速并完全被吸收,本品的生物利用度接近95%。分布:皮下注射本品3小时之后达最大血药浓度,抗Ⅹa活性存在于血管内。生物转化: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消除:使用4000AxaIU(0.4ml)本品时其抗Ⅹa因子活性的半衰期约为4.4小时。使用6000AxaIU(0.6ml)或8000AxaIU(0.8ml)本品时约为4小时。在老年患者中消除半衰期略延长。排泄:本品经尿排出。
【贮藏】低于25℃储存,用时开封。按处方药要求运输。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484
【生产厂家】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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