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注射用卡铂
【规格】50mg
【主要成份】卡铂。
【性状】本品为白色絮状疏松粉末或海绵样块状物。
【适应症】主要用于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卵巢癌、食道癌、头颈部癌等均有较好的疗效。也可试用于其它肿瘤如子宫颈癌、膀胱癌及非小细胞性肺癌等。
【用法用量】可单用也可与其它抗肿瘤药联合使用。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制成10mg/ml溶液,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输注。推荐剂量为0.3~0.4g/m2一次给药,或分五次五天给药。平均四周给药一次,每2~4周期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主要毒性为骨髓抑制,如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少数病人也有血红蛋白下降。可引起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但较顺铂轻微。对心电图及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耳神经系统毒性及脱发也低于顺铂。注射后14~21天白细胞和血小板降至最低,一般在35~41天可恢复正常水平。
【禁忌】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肾功能不全者;2.对其它铂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3.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4.原应用过顺铂者应慎用注射用卡铂。
【注意事项】1.应用前后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至少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1~2次;2.由于对骨髓功能有明显抑制,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3.注射用卡铂只作静脉滴注,应避免漏于血管外;4.与其它抗癌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适当降低剂量;5.在溶解后8小时内用完;6.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7.溶液忌与含铝器皿接触。
【药理毒理】周期非特异性抗癌药,直接作用于DNA,从而能抑制分裂旺盛的肿瘤细胞。
【贮藏】遮光,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009
【生产厂家】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济宁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